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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点击可下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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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制定标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环境噪声检验检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大气污染,推动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数据共享,规范数据采集和传输,制定标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的信息采集传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规范车辆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制定标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HJ 1239.1—2021)。HJ 1239《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 车载终端;——第 2 部分 企业平台;——第 3 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为 HJ 1239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应用在重型车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 OBD 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的设备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规范车辆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制定标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HJ 1239.2—2021)。HJ 1239《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 车载终端;——第 2 部分 企业平台;——第 3 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为 HJ 1239 的第 2 部分。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规范车辆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制定标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HJ 1239《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 车载终端;——第 2 部分 企业平台;——第 3 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为 HJ 1239 的第 3 部分。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的传输。


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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